离婚一方不签字是否会判

2024-09-30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一方反对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交诉讼。法院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基础上审理案件。若原告提供充足证据,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法院通常批准离婚。但若证据不足,且被告坚决反对,法院一般不判离婚。六个月后,原告仍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签署证明并不构成解除婚姻的必要条件。

然而,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法院通常会做出裁决要求离婚:

(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

(2)存在家庭暴力或对配偶进行虐待以及抛弃其亲人的现象;

(3)存在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情况;

(4)由于感情方面的原因,夫妻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任何导致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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