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一方在法定情形下能获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主张赔偿需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若双方都有过错,则任何一方都无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精神损害赔偿会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等因素判定。所以,无过错方若遇上述法定情形,可在离婚诉讼中依法要求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若另一方不参加,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不过离婚案件一般不属于必须拘传情形。
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的,按撤诉处理。但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等,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缺席判决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来审查案件事实。不过缺席判决可能导致未到庭一方丧失辩论、举证等权利,影响其合法权益。所以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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