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传票等法律文书通常也会在这个阶段一并送达,但实际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
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传票送达会相对快些;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传票送达时间可能稍长。
此外,送达情况也会影响时间。若被告能顺利联系并签收,送达较快;若被告下落不明,需通过公告送达,时间会大大延长,公告期为六十日。所以,起诉离婚后收到传票的时间没有固定标准,通常在立案后几天到数月不等。
一方失踪时,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离婚。其一为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一般会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被告,若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现,法院会缺席判决。因被告缺席,法院通常会谨慎处理,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但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判离可能性较大。其二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法院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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