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并非无条件进行,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是起诉离婚的前提。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还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形,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这些情况下调解无效也应当准予离婚。
4.特别地,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时,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其中应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能证明双方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涵盖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这有助于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状况;
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如出轨、家暴等行为的证据;以及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准备这些证据是起诉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们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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