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起诉所需材料,诉讼离婚所需证件及条件

2026-01-09

    第二次离婚起诉,原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首次起诉有所不同,但同样重要。

  1.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有效的送达地址是必须提供的,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送达传票与判决书。

  2.除了基本身份信息外,原告还需要提交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以及财产清单等材料。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双方的家庭状况以及财产分配情况。

  3.为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分居协议、调解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适用于第二次离婚起诉的情况。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所需的证件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以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件和材料的准备是提起诉讼的前提和基础。

  诉讼离婚需要符合的条件则包括:原被告在起诉时必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人是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规定了准予离婚的若干情形,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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