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调解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要环节。
1.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有利于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预防纠纷进一步恶化,并减少法院的执行工作。
2.调解时,人民法院会查清事实,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并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调解有三种可能的结果:
(1)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离婚,首先需要明确诉讼与管辖的原则,具体如下:
1.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的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根据具体情况,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等,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可能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提交诉讼离婚时,还需了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广州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