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需根据自身意愿采取不同应对方式。
若也同意离婚,双方可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不同意离婚,可与对方沟通表达想法,尝试修复关系。若对方起诉离婚,被诉方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若不存在重婚等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且被诉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判决离婚。但如果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
一方提出离婚,可从以下方面保障自身权益:财产分割上,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需注意收集财产证据,如房产、车辆产权证书,银行存款、股票账户信息等。若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子女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争取抚养权。若取得抚养权,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对于债务问题,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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