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归属是如何判定的

2024-07-22

一、离婚子女归属权一般判给哪一方


1.通常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将被裁决给予女方监护权。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以及抚养能力。


2.而对于年龄在两周岁及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儿童,其父、母双方都有权利提出抚养申请,如果子女已经超过八岁并且表示想要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的话,则该选择应当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首要考量因素来得到法官的认可。


3.另外,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父母双方亦可自愿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以实现融洽而公平的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子女归属是如何判定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那么法律倾向于由母亲亲自负责对子女进行抚养和照顾;


其次,如果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那么在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再次,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法院将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最后,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这需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协助下完成相关手续。


在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时,法官通常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文化水平、孩子的生活习性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意愿并具备抚养能力等因素来作出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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