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缔结为合法夫妻关系之后,您身为其配偶有权分享与得到以下资产分配权益:
首先是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费用收入;
其次则是指包括制造、经营及投资等活动产生的相关收益已经纳入所得范围之内;
第三就是对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进行分享;
而第四部分主要涉及到的是因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到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做的特别规定予以排除在外;
最后就是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共同所有的所有类型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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