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分割共同财产吗

2024-10-18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需要明确告知,即使夫妇已经离婚,仍然拥有分割共有财产的合法权益。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其中一位配偶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了夫妻双方的公有财产,并且试图通过虚构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侵占另一方的私人财产的话,那么,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时,对此种行为的一方将被依法予以扣减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分配权。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另一方发现有人曾经实施过如上所述之行为,便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申请重新进行家庭财产的分割。


此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果在离婚以后,某一方持仍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分割,倘若经过审理,确认该部分财产确实属于在离婚当时尚未涉及到的夫妻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做出决定并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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