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原告小红与被告小杰2022年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签订协议:婚生女由小红抚养,小杰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就某小区房屋进行分配,房屋归小杰所有,小杰支付10万元财产分割费,于2023年6月一次性支付给女方。自离婚后,小杰每月都按时支付女儿生活费,女儿兴趣班、看病等费用也主动负担了一半。今年四月,小杰因一时误解而怒火中烧,认为女儿跟着小红生活受了委屈,与小红大吵一架。自此以后,小杰再也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协议约定在今年六月份给付小红的10万元财产分割费也未支付。小红多次与小杰解释沟通,希望小杰按照协议履行其给付义务,可每次通话都不欢而散。2023年八月中旬,小红为了维护自己及女儿的权益,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双方矛盾只是存在一些误解,缺乏面对面的耐心交流,如果在没有沟通交流的情况下进行开庭反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便与双方约定来法庭进行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见到小红与小杰后,耐心说道:“你们之间的矛盾不大,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女儿能够过得更好。小杰,你得体谅小红一个人带孩子的不容易,小红也得体谅小杰在外工作的辛苦,你们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了,但都还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是你们永远的羁绊”。
听到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小红和小杰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向对方道歉。小杰承诺以后会如往常一样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但自己经济状况不佳,希望小红给予自己一定时间。小红也同意10万元财产分割费由小杰在三年内分期分批支付。
至此,一场因误解而产生的纠纷得以化解,双方都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呵护孩子成长。
作者:陈冉
【广州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