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当场分割

2025-10-30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性格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2023年选择离婚。因二人在银行有定期存款,故离婚时这笔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取出进行分割。该笔存款的银行卡一直在被告李某手里,直到今年8月,定期存款12万元到期后,双方因此争执不休,导致矛盾激化,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上述存款。


收案后,承办法官为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避免矛盾升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断地通过情、理、法相融疏导,耐心地化解双方对立情绪,经过一上午的不懈努力,张某与李某终于能够心平气和地面对面沟通交流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李某将这笔存款取出并当场平分,该案就此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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