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2026-01-2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增值部分补偿数额时,一般先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产增值额,最后由获得房产一方将该部分补偿给另一方。

一方婚前房产贷款购买,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共同财产需分情况看。若该增值是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属自然孳息,依《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婚后对房产进行管理、装修等投入,因其产生的增值部分,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参与共同还贷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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