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辛桥法庭高效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成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23年6月经法院诉讼离婚。离婚诉讼期间,因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某小区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房产未在当时的离婚案件中进行分割。此后,涉案房屋完成不动产权登记,但双方就房屋归属及分割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矛盾不断激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在明确案件事实清晰的同时,敏锐察觉到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激烈——二人在之前离婚诉讼中,已因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多次产生矛盾,若此次纠纷直接以判决方式解决,极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甚至引发新的纠纷。
基于此,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先分别与李某某、张某某沟通,以法律规定为基础解读权利义务,以情感共鸣为切入点疏导情绪,不厌其烦地倾听诉求、释法说理;待双方意见逐渐接近时,法官及时将当事人邀请至村委会现场,巧妙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从减少矛盾的角度进一步引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协商出合理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涉案房产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于约定期限内给付张某某房屋分割款15万元。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的工作态度,针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情绪对立往往大于事实争议”的常见特点,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又注重分阶段、多维度开展情感疏导,用耐心与细心化解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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