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予以少分”

2025-10-17

丈夫花光积蓄,甚至在外借贷,竟只为打赏直播间里的女主播,前后花费高达150余万元。妻子多次借钱帮丈夫还债,苦口婆心劝其“浪子回头”,无奈丈夫仍不知悔改,最终二人离婚收场,令人唏嘘。

  2010年4月,赵某与钱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收入稳定、儿女双全,本应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人。但近年来,妻子钱某发现赵某状态十分异常,长时间沉迷刷手机,对家庭及孩子也开始漠不关心。经过了解,钱某发现赵某沉迷观看抖音直播,并频繁打赏女主播,甚至已偷偷将家中积蓄挥霍一空。家中财产几乎仅存夫妻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屋。

  双方因此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伤心之余,妻子钱某为维护家庭稳定,向亲友借钱以帮助丈夫赵某渡过难关。谁料,赵某仍不知悔改,甚至开始通过网络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一共向女主播打赏150余万元。高额的债务压得妻子喘不过气来,甚至无法负担孩子的学费。最终,钱某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其与赵某离婚,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予以少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钱某,在抖音直播平台花费150余万元打赏女主播,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存在挥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赵某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5%。

  法院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所形成的经济共同体,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庭财产的安全稳定。如一方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限,非经协商一致,对共同财产进行大额处分,另一方有权依法维权。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类似大额打赏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日益增多。网络打赏虽属新型消费形态,但其法律性质仍应依据事实和行为目的进行判断。若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合理消费水平,且与家庭生活无关,则该打赏行为构成对共同财产的挥霍。法律会对婚姻中无过错方进行保护,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财产观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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