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账目不清引纠纷 手足反目对簿公堂

2026-01-15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账清才能心明,心明方能情睦,可三兄弟因为遗产账目不清进而对簿公堂。日前,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案舰。

  张某伟、张某庆、张某强系亲兄弟,其父母张某、李某先后去世,母亲李某名下银行卡及密码由次子张某庆、三子张某强管理,丧礼也是二人办理。张某庆、张某强处理完丧礼后,称父母遗产共计75万元,遂将遗产分给张某伟25万元。张某伟认为遗产账目未公开,尚有未分配遗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父母全部遗产。本案审理过程中,依法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经查询,原被告母亲李某中国建设银行的遗产为26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遗产为58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遗产为41元,遗产共计125万余元,扣减丧礼花费5万元,尚有120万元。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原、被告的父母均已去世,且未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原告张某伟、被告张某强、被告张某庆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三人按份继承遗产。被告张某庆、张某强作为共同遗产管理人,应当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原告张某伟报告遗产情况,依法分割遗产。本案中,扣减丧礼开支5万元,案涉可分配遗产为120万元,三兄弟每人应分得40万元,扣除张某伟已分的25万元,还应分得15万元,遂判决被告张某庆、张某强共同返还张某伟应分得的遗产1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官提醒

  家庭成员在处理父母遗产继承事宜时,应秉持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原则。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需严格履行民法典规定的职责,全面清理遗产、制作详细遗产清单,并向全体继承人如实报告遗产情况,确保遗产范围、收支明细清晰可查。本案中,部分继承人未及时公开遗产账目,擅自分配遗产,不仅引发亲属间的诉讼纠纷,还会破坏家庭和睦。这警示广大群众,法定继承中务必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公开的方式处置遗产,以法律为准绳化解继承分歧,维护家庭和谐与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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