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某与黄某某等健康权纠纷案 ——因人施策指导家庭教育 全流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6-03-03

【基本案情】

因心生好感,姚某某对史某某言语轻浮,给史某某造成困扰,史某某告知学长黄某某。黄某某召集符某某等3人围堵、“教训”姚某某,致姚某某受伤。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下,姚某某诉请黄某某等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缺课产生的课业补习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310.92元。

【裁判结果与做法】

庭前,审理法院开展社会调查,深挖各未成年人行为成因;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纠纷原因开展法治教育,促成调解;庭后,审理法院回访各未成年人,针对社会调查反映出各名学生的不同情况,向各监护人发放“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以本案作为普法教育素材在辖区学校讲述,告诫青少年“以暴制暴”不可取、“以拳护友”不能为。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本案系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的案件,审理法院在办案时贯彻“保护”与“教育”的原则,以家庭教育为主线,建立庭前、庭审、庭后三端发力的“全流程”保护体系,通过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调解、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令多措并举,因人施策开展不同内容的家庭教育指导,探索构建全方位、全流程涉未成年人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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