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另一方可以诉诸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基于婚姻是否真正破裂来裁决离婚请求。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严重恶习如赌博、吸毒等,法院通常认定这些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签署证明并不构成解除婚姻的必要条件。
然而,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法院通常会做出裁决要求离婚:
(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
(2)存在家庭暴力或对配偶进行虐待以及抛弃其亲人的现象;
(3)存在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情况;
(4)由于感情方面的原因,夫妻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任何导致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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