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涉嫌拒执依法移送

2024-11-25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辖区公安,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冯某与郑某原系夫妻,2018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20年10月郑某委托冯某出售该房屋,且该房售卖的款项76万元由冯某保管。2021年3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房屋出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冯某偿还债务后应分给郑某某25万元。后因冯某拒不支付款项,郑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协调未果,因冯某一直在经营油漆、地板生意,执行法官遂对冯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为规避执行,冯某于是通过朋友姚某某的身份证注册微信,并用姚某某的银行卡予以支付收入和开支,仅半年时间收入的进账款达21万余元。执行法官立即前往银行,调取冯某利用他人银行账户及微信收取款项的流水,制作案件移送函以冯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移送公安,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面前,冯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天将执行款25万元汇入执行案款专户,本案执行完毕。

近年来,楼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践行“如我在执”司法理念,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坚决移送辖区公安,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作者:杨子旋、易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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