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陪伴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赋予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不因夫妻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针对离异母亲长期拒不支付抚养费、缺位亲子陪伴的行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以司法刚性督促家长履职尽责,成功促成双方和解,从源头修复亲子关系、补齐家庭教育短板,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未成年人小宇(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小宇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陈某(化名)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然而离婚后,陈某长期消极不作为,既从未按约支付过抚养费,也从未探视、关心、陪伴孩子,小宇成长所需的全部开支、日常照料、教育管理均由父亲一人独自承担。长期的亲情缺位与家庭教育缺失,不仅加重了抚养一方的生活压力,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性格养成造成不利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宇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母亲依法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拖欠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精准把握纠纷症结。本案表面是抚养费金钱给付纠纷,实质是典型的离异家庭监护缺位、家庭教育失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责任,离异父母仍应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陈某长期不履行经济供养、情感陪伴、教育监护义务,属于典型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明显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为切实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纠正失职家长履职偏差,倒逼监护人依法尽责带娃,宁化法院依法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立即改正失职行为,主动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陪伴义务,正视亲子责任,按期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同时,承办法官耐心开展释法明理、教育劝导,细致剖析失职行为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深远危害,从法理、情理、家庭教育多个角度开展警示教育,让陈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长期缺位失责的错误,充分认识到父母家庭教育职责的重要性与法定性。在家庭教育令的刚性约束与法官温情调解、耐心教育双重作用下,陈某幡然醒悟,主动表达履行意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补齐拖欠抚养费,承诺今后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用,并将定期探视陪伴孩子、主动沟通交流,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一纸家庭教育令,彰显司法力度,传递司法温度。下一步,宁化法院将持续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常态化运用家庭教育令、司法劝导、普法警示等举措,聚焦离异家庭、监护缺位、教育失职等突出问题,精准纠正“失职家长”不作为行为,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带娃、科学育娃”理念,以法治力量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防线、司法防线。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赖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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