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起争议,柔性司法解纠纷

2026-07-16

日前,福州长乐法院古槐法庭巧用柔性司法手段,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成功化解一起婚姻财产纠纷。

本案中,原告黄某(男)与被告林某甲(女)于2021年4月初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2021年5月9日举行了订婚仪式,为此,黄某向林某甲赠与7万余元彩礼及戒指若干。

订婚不久,双方因沟通不善产生分歧,最终无法实现结婚目的。为要回彩礼,黄某甚至借助社会力量调解仍未果。无奈之下,黄某只能将林某甲及其父母林某乙、林某丙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指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审理本案,并指定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林祥沂协助。调解当天,林某甲等对返还彩礼不持异议,但双方对返还数额争议较大,一度产生激烈争执。

为缓和双方情绪,法院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对原被告双方耐心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做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最终同意以被告返还5万余元彩礼及戒指,原告向被告交付一枚戒指及一条项链了结本案。

承办法官表示,婚约财产纠纷是一类特殊的财产纠纷,此类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比较明确,但因双方的最初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婚约失败后双方已产生较大矛盾,如非双方矛盾艰深,一般不会诉诸法院,因此本案调解难度较一般案件更大。如果过分追求法律效果而径行裁判,也不能起到“案结事了人睦”的效果。因此法官受理案件后即联络特邀调解员根据双方老家的婚约习俗柔性司法,对症调解,最终成功化解纠纷。

近年来,长乐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家事审判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案件调解,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助力乡村和谐稳定。

来源 :长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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